
2022-12-02 20:20:37
托育服务供需缺口到底有多大
近年来,榆林市处于人口自然增长的高峰阶段,加之“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榆林市每年的出生人口保持在5万人左右。随着人口老龄化和家庭规模小型化,家庭抚幼功能有所弱化的现象日益凸显,婴幼儿家庭的托育服务需求日益增长。
今年年初,市卫健委牵头,联合市发改委、市教育局等相关部门,开展了全市3岁以下婴幼儿服务专题调研,旨在贯彻党的十九大“幼有所育”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回应人民群众对托育服务的关切,推动构建完善的托育服务体系。
家庭托育服务需求较为旺盛
当前,越来越多的妇女承担着生育、照顾家庭和小孩、工作等重要职责。在老人不能帮忙带养孩子的情况下,不少父母要么选择聘请保姆或育儿嫂,要么选择托育机构,在经历不停更换保姆的“闹心”遭遇后,最终选择专业的托育机构。这对职场女性来说,无疑是“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
据了解,2017年榆林市出生人口5.3万人,2018年出生5万人,2019年出生4.65万人,从连续3年榆林市出生的人口数据分析,除2017年及上一年因“全面两孩”政策效应集中释放带来的补偿性生育外,2018年、2019年连续两年出生人数都呈下降趋势。“全面两孩”政策出台后,家庭生育意愿并未得到完全释放,其中无得力人带养、托育服务供给不足是重要因素之一。
调研组曾深入榆阳、神木、府谷等县市区的幼儿园、托育机构、社区及大型企业,了解榆林市托育服务的需求和供给情况。他们随意抽取10个托幼、托育服务机构和3个社区的652名0至4岁婴幼儿家长做了问卷调查,结果显示:55.7%的家长曾想送孩子到0至3岁托幼服务机构进行照料。
家长不但希望得到科学育儿的指导,而且在婴幼儿不同的年龄阶段,还存在着不同的托育服务需求。幼儿年龄越大,家长想送其入托的比例越高,其中2至3岁入托成为家庭托育服务需求的高峰。这主要是因为家中无人带养或祖辈带养不方便;幼儿父母与祖辈的育儿观不同,不愿意祖辈带养;希望幼儿能尽早适应集体生活环境,学习和接触新鲜事物。
而幼儿家庭对托育机构的选择意向也很明确:一是希望到离家近的公办幼儿园托班或公办托育机构;二是希望白天能托育6至10小时,以便家长上班;三是希望幼儿园托班或托育机构除看护外,还能适当安排一些教育活动。
托育服务供给严重不足
近日,从市卫健委妇幼科了解到,截至目前,榆林城区共有托育机构16家,幼儿园托班30多家,托位不足1500个,而市区0至3岁婴幼儿常住人口约4万人。
据调研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今年第一季度,全市有各类托育机构约60家,可提供托位约3000个,其中佳县、横山、吴堡3县区没有托育机构。而全市0至3岁婴幼儿常住人口约11.5万人,这是很大的一个缺口。
据了解,榆林市公办幼儿园普遍不开设托班,民办幼儿园开设托班的不足25%,且托位极少。目前,榆林市专业的托育机构条件参差不齐,收费较高,多集中在经济较好的榆阳、神木等地。即便这样,全市专业的托育机构数量仍不多,可提供的托位规模不大,远远不能满足广大群众的托育需求。
调研显示,民办幼儿园托班收费标准基本在600元至1840元/月之间,全日制托育机构收费在2600元至3000元/月之间,其中40.8%的家庭没有送孩子去照护服务机构的原因是收费过高,68.2%的家庭心目中理想的照护服务机构属性是公办;68.9%的父母希望托育照护服务机构建立在小区内或附近。调研组成员普遍认为,榆林市目前托育机构数量严重匮乏,主管和监管部门不明确,相关法规和政策缺少,行业标准缺失,社会力量开办托育机构存在困难,这是当前托育行业的主要现状。
在走访中了解到,父母对照护服务机构最关心的问题首先是安全以及监管问题,其次是费用、教育、卫生、环境设施、机构品牌和知名度、接送时间和距离等;再次,认为照护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应持有保育员或育婴员等国家职业资格证,接受过急救培训并持有效的急救证书,掌握预防幼儿伤害的相关知识,具有过硬的职业素养和较高的敬业精神等。有相关托育需求的市民还认为,目前榆林市0至3岁照护服务还存在照护费用偏高、照护机构供需缺口大等问题,这与调研组的结论相吻合。
婴幼儿照护服务任重道远
省政府曾于2019年年底出台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到2020年年底,全省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标准、规范初步建立;各县市区在积极开展试点的基础上,至少建成1所符合当地实际、形式多样、达标规范、具有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全省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有所提升,人民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初步满足”。
目前,榆林市0至3岁婴幼儿有15万人左右。婴幼儿的照护服务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为此,榆林市应结合实际,扎实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
调研组建议,根据中、省有关托育服务政策的文件精神,榆林市首先应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加大对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力度,通过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为迫切需要婴幼儿照护的上班族提供服务。
其次,加大托育政策支持力度。通过梳理发展中的堵点和难点,采取提供场地、财政补贴、税费优惠、减免租金、优先保障建设用地等政策措施,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大力争取国家普惠性托育服务专项行动资金支持,按试点先行、辐射带动的原则,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要针对婴幼儿照护服务人员紧缺、待遇不高留不住人、部分人员素质不高等问题,加快培育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人才,加大托育保教人员供给,加强托育服务育婴员、保育员等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职前职后培训,更好地满足群众的托育需求。
最后,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并加强管理。鼓励各县市区从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支持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同时,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备案登记制度、信息公示制度和质量评估制度,严格执行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推动榆林市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