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11-24 20:59:47
跳出托育看托育:带娃成本高?托育服务贵?普惠托育服务已上线
生娃没人带,带娃成本高,托育服务贵……这些问题都是现如今年轻人生娃要面临的现实问题。事实上,托育仍然是亟待补齐的民生保障短板,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
一、相关政策
1. 紧扣“托育难”这一百姓关切问题,“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也明确指出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并提出了支持150个城市利用社会力量发展综合托育服务机构和社区托育服务设施,新增示范性普惠托位50万个以上。
2. 2021年9月30日,国家发改委联合22部门发布《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支持发展普惠托育服务。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社区等提供普惠托育和婴幼儿照护服务。探索实施父母育儿假制度,加强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服务。
3.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提出:要多渠道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4.事实上,自2019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起,短短3年时间,国家层面已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和支持托育服务发展的“利好”政策》。各地也因地制宜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模式探索,并辅之以各有特色的“亮点”举措,各级行业协会(学会)和专业智库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开展形式多样的学术交流和丰富多彩的培训活动。虽然期间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但总体而言,我国托育服务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良好机遇。
二、托育行业现状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人口增速较上一个十年进一步放缓,3岁以下婴幼儿数量也在减少。
近年来,在国家和地方一系列政策支持引导下,托育机构数量明显增加、服务供给能力不断增强,但无论是全国性还是地区性的调查数据都表明,托育服务总体短缺状况仍未得到根本扭转。机构选址难、运营成本高、风险责任大、专业人才短缺等问题仍很突出,托育服务供给与需求之间还存在较大差距,家长殷殷期盼的安全优质、价格适中、方便可及的美好普惠托育服务需要仍未得到有效满足。
未来五年、十五年甚至更长一段时期,仍需在多渠道有效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方面下大力气,这也是托育服务发展的主要方向,更是推动三孩生育政策全面落地见效的重要配套支持措施。
当前,我国托育服务发展正处于改善管理、提高质量的关键起步期,要抓住这一重要时机,在增加托育服务供给的同时注重能力建设,实现从业人员队伍“质量并重”。更好依托妇幼保健、公共卫生、学前教育、儿童保护、社区工作、计生、妇联等领域的基层队伍实现资源共建共享,鼓励行业协会(学会)、社会组织和专业智库研制托育服务从业人员培训课程指导标准,依托公办托育服务机构和承担指导功能的示范性、综合性托育服务中心,实行托育机构负责人、从业人员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加强相关业务指导,建立优质高效的质量控制与行业监管机制,持续改进和提升托育服务质量,确保其公平均衡、有活力、可持续,从而更好地支持和促进婴幼儿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三、如何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1.什么是普惠托育?
普惠托育服务是面向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提供的,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婴幼儿照护服务。
2.托育的需求?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计生协)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王培安说,托育机构侧重于为确有照护困难的家庭提供必要的照料看护服务,我国女性劳动参与率高,托育服务的刚性需求不断增加。“仅就托育服务而言,据调查,育儿家庭中有托育需求的近40%,而得到满足的仅占4%左右。”老百姓对于质量可靠、方便可及、价格可承受的托育服务的需求还是很迫切。
3.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的构建?
王培安认为,“十四五”时期应构建政府主导、以普惠微型托育机构为主体、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托育服务体系。
“照料婴幼儿让女性在职业发展上付出了较大的代价。”贺丹建议,幼儿园招生前置一年,减少婴幼儿家庭照料时间与托育费用;通过“搭车”形式将2至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纳入普惠性幼儿园服务体系,与学前教育同规划、同部署、同推进。
“十四五”时期正是发展普惠托育的“窗口期”。国家卫健委人口家庭司相关负责同志表示,国家卫健委将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建立完善高质量的托育服务,会同有关方面,树立托育民族品牌的价值取向,向人民群众提供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普惠托育服务。
4.如何增加普惠托育服务?
“十四五”时期,将重点从六个方面增加普惠托育服务:
一是实施普惠托育专项行动,发挥中央投资引导作用,建设一批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
二是开展“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活动”;
三是加大紧缺人才培养力度,建立健全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技能标准等制度规范;
四是推动“小而美”、“小而精”的社区托育点建设形成服务网络和体系,引导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研究出台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
五是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资源、服务、管理下沉,指导托育机构做好卫生保健、传染病防控等工作;
六是完善依法从严、便利高效的监管服务,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决守住安全健康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