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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02 23:31:11

托育服务公建民营的底层逻辑

为什么要公建民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指出:将发展托育服务体系,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由目前的1.8个提高到4.5个,支持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提供托育服务。同时,支持150个城市利用社会力量发展综合托育服务机构和社区托育服务设施。


今年7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7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要求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和引导,实施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和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带动地方政府基建投资和社会投资。拓展社区托育服务功能,完善婴幼儿照护设施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加快制定出台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在满足学前教育普及的基础上,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


不难理解,托育服务作为民生工程,公建民营后,既可以保持托育服务机构的普惠福利、公共服务性质,又可以发挥第三方企业或社会组织的专业性市场化功能。无论对于发展托育服务体系的”十四五“指标,还是托育服务的水平质量保障,都是一种优势互补的选择,满足了家庭对于托育服务质量、机构稳定性、专业水平、高性价比的真实需求。


我们参考养老服务的公建民营方式不难看出,公建民营的范围已经扩充为:既可是养老机构,也可是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老年送配餐设施等多维度的产业。未来托育服务的公建民营之路也会有相似。政府部门的角色不再是托育养老服务的提供者而是监管者,围绕安全管理、服务提升、资金使用等进行细化规范,对运营进行监督和促进。


公建民营需要什么样的第三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提出:完善公建民营机制,打破以价格为主的筛选标准,综合从业信誉、服务水平、可持续性等质量指标,引进养老托育运营机构早期介入、全程参与项目工程建设,探索开展连锁化运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日前印发通知,开展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城市社区服务功能。试点工作要聚焦群众关切的“一老一幼”设施建设,规划建设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幼儿园、托儿所、老年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


其实无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的指引,还是换位思考各级政府行政单位的管理思路。在选择第三方或社会组织时,会重点考虑机构以下几个方面:


1.托育服务企业的托育服务规范性。托育服务企业在区域内必须要有专业的服务能力和稳定的团队,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规范和标准,服务过的0-3岁家庭要有优质的口碑信誉度,并且需要有公共服务社会服务的意识观念。很多公建民营项目可能也会需要考量托育服务企业是否有从事普惠服务的经验。


2.托育服务企业的社区融合能力。托育的社区化服务,对托育服务企业的要求不会停留在单纯的托班服务,更考验托育企业在整个社区化服务中的链条作用,以及赋能各类”一老一小“场景的贡献可能性和可持续发展能力。需要能从服务打造、建设规范、到未来社区家庭赋能等多角度考量贡献可能性。


3. 托育服务企业的综合性管理能力。公建民营与民办托育服务的内容可能在一定范围内是相似的,但是需要托育企业转换原有的民办思路、视角、语境。在专业服务的管理能力具备时,需要有不断提升服务品质、自我优化提升的能力,更要有创新托育社区服务内容和想法。对于托育企业的要求不只是对内管理好服务,对外做好宣传的初级阶段了,更要有资源整合、项目延伸、社会化融合的管理能力。


有很多机构问我们如何才能赢得公建民营的机会?首先,你要有一定的品质口碑和经验,和一颗持续奋斗奉献融合的决心。其次,你必须在区域内得到社区、家庭、政府的认可和支持。这其中只埋头做好自己的服务肯定是不够的,更需要有自我宣传、品牌塑造和公共关系维护。最后,你的托育发展战略如果考虑公建民营就必须和社区服务打通,在家庭服务、社区融合、示范打造、甚至党建团建、校企合作、社会公益服务等角度都有所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