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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18 18:24:23

福建托育机构申请备案指南来啦

托育机构备案须知


根据《福建省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福建省托育机构管理规范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托育机构是指:经机构编制、民政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批、注册登记和卫生健康部门备案的,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服务的托育机构。


如何在国家托育机构信息管理系统平台网上进行托育机构的备案?请看以下备案须知:


一、备案需准备材料


(所有材料均为电子版)


1.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登记证书:


举办营利性的,提供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营业执照》;


举办非营利性的,提供民政部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托育机构卫生评价报告:按照《托育机构卫生评价基本标准(试行)》进行自我评估,达到基本标准各项要求, 提交的自评“合格”卫生评价及各项自评材料。(务必参照《托育机构卫生评价基本标准(试行)》各项要求提供材料)


3.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住建、消防等相关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或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单位提供的托育园消防安全评估报告,并按照相关规定配置符合标准要求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


4.食品经营许可证:自行加工膳食的托育机构应设置不低于25m2的厨房,并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5.托育机构场地证明:①自有产权的提供不动产登记证,租赁的提供出租方的不动产登记证以及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协议(租赁期不少于3年的租赁场地)。


6.托育机构工作人员专业资格证明:每个工作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明、学历证明、专业资格证明、健康合格证明。(提供机构工作人员明细表,每个工作人员一人一档,每个人的证照扫描成一个PDF档上传)。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8.已盖章的备案书和承诺书


二、国家备案系统操作流程


1.使用的系统:备案平台App或者备案平台网页版(上传材料推荐使用PC端网页版)


PC端:https://ty.padis.net.cn (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


APP通过扫描二维码注册(需使用安卓系统手机)


2.注册账号:按照系统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注册机构账号


注意事项:


一个托育机构只有一个用户;


一个手机号只能注册一个机构,机构名称需与营业执照名称保持一致;


集团式、加盟店等每一家机构都需要进行备案;


密码必须8位以上,由大小写字母、数字、符号组成。


3.登录平台


用户登录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后,选择机构登录界面, 输入用户名、密码、验证码后进入系统。


同时,系统登录页提供找回密码功能,点击“忘记密码”,输入手机号、验证码、新密码、确认新密码后,点击“确定”,完成密码找回。


4.机构备案自测


备案自测功能根据备案申请需填报的内容设置自测问卷,以帮助机构用户了 解备案资料要求,便于机构尽快、尽全准备好备案资料。托育机构用户在系统点击“备案自测”,进行备案自测。


5.正式申请备案登记


进入备案登记界面,按照要求填写各项信息并进行逻辑校验。


6.上传备案材料


根据各模块依次上传备案材料,即:托幼卫生评价报告、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食品经营许可证、场地证明、工作人员资格证明等。


7.上传盖章的备案书和承诺书


先下载打印系统上的备案书和承诺书,签字盖章完成后以图片或 PDF 格式重新上传。


8.完成备案,等待审批



注意事项:


(1)若托育机构提交备案申请资料后,申请处于待审核状态,即管理人员暂未 进行审核,托育机构用户可撤回备案申请进行修改。处于可修改状态时,备案申 请模块界面会出现“备案申请修改”按钮,用户点击“备案申请修改”按钮,即 可撤回备案申请,重新修改后再进行提交。


(2)当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开始审核后,系统会提示用户:“您的备案申 请已成功提交,正在审核中,请耐心等待!”。此时不可再进行备案申请修改。


三、备案后注意事项


1.备案后审批结果需多久时间?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收齐托育机构提交的所有合格备案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机构提供备案回执和托育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材料不全的应当在收到备案材料后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的,应当自接收备案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机构,说明理由并向社会公开,备案咨询电话:0597-3296809。


托育机构弄虚作假的,原备案部门应当公告其备案无效,并抄告相关部门进行相应处理。


2.备案后注意事项


(1)托育机构若改变地址或者开设分支,需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2)托育机构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后,应当及时登录国家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向卫生健康部门变更备案信息或申请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