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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16 19:14:42

重大福利!云南新生二孩三孩最高补助5000元

为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组织实施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创造更好的人口发展环境,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9月16日,云南省省委、省政府公布的《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从积极有序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全面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等7方面提出25条措施,其中明确,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新出生并户口登记在云南的二孩、三孩分别发放2000元、5000元的一次性生育补贴,并按年度发放800元育儿补助;对新出生并户口登记在云南的婴幼儿购买意外伤害险给予每人每年50元参保补贴。


主要目标:到2025年人口出生下降趋势缓解


该《方案》明确,以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为重点,完善生育服务支撑体系和全生命周期保障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改善人口结构,保持人力资源禀赋优势,巩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果,促进云南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到2025年,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基本建立,人口出生下降趋势缓解,服务管理制度完善优化,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孕产妇死亡率、婴幼儿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0/10万、4%以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加快建设,每千常住人口婴幼儿托位达到4.5个以上,每千常住人口婴幼儿普惠性托位达到2.7个以上。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显著降低,生育水平适当提高,出生人口性别比基本正常,人口数量、素质、结构逐步优化。到2035年,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更加完善,生育水平更加适度,人口结构进一步改善。优生优育、幼有所育、学有所教、老有所养服务水平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相适应,人的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积极有序实施三孩生育政策


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取消生育制约规定,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与三孩生育政策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的规定。将个人生育情况与入户、入学、入职、社会保障等全面脱钩,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构建人口服务体系,以“一老一小”为重点,研究出台整体解决方案,加强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将婚嫁、生育、养育、教育一体考虑,系统性解决群众后顾之忧。采取教育、养老、托育、就业、社保、财政、人才、土地、金融、保险等综合措施,构建提升家庭发展能力的支撑体系。


优化生育登记制度,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集成办理。强化人口监测评估。


对新生二孩三孩分别发放2000元、5000元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加快构建生育友好环境方面,降低生育成本。开展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增强生育政策包容性,严格落实产假、护理假、育儿假、哺乳假等制度,为孕妇和新生儿提供精细化、便利化、专业化健康服务。完善生育待遇保障报销政策,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分娩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将符合政策的产前检查和产前诊断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将分娩镇痛项目按程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做好用人单位生育保险参保和新生儿参加居民医保工作。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新出生并户口登记在云南的二孩、三孩分别发放2000元、5000元的一次性生育补贴,并按年度发放800元育儿补助;对新出生并户口登记在云南的婴幼儿购买意外伤害险给予每人每年50元参保补贴。鼓励各地探索生育假期用工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对企业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适当补贴。依法协商以集体合同或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方式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


降低养育成本。三孩家庭老年人优先优惠入住公办养老机构。各地在配租公租房时,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在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中,筹集一定数量的超过70平方米的住房,向符合条件的三孩家庭配租。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给予三孩家庭建购房补助。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二孩以上家庭,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对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二孩以上家庭,给予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降低首付比例等相关支持政策。


降低教育成本。持续提升普惠性托育园、幼儿园覆盖率,建立适当延长在园时长或提供托管服务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三孩教育补贴制度。在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原则上应当安排多子女家庭子女在同一幼儿园、学校就读。


保障女性公平就业权益。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休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等职业发展。树立婚育新风。


全面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


增强妇幼健康保障能力。持续推进三级妇幼保健机构和二级甲等妇幼保健机构建设。推进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中心能力建设,开展妇幼保健特色专科和安全产房标准化建设。深入开展青春期健康教育、性教育入校园等生殖健康教育活动。


提高母婴安全服务水平。促进婴幼儿和儿童健康全面发展。实施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防控行动。支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产前诊断中心,规范开展产前筛查和诊断服务,对验收合格后的省级产前诊断中心、市级产前诊断中心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的奖补。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规范开展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加强儿童口腔保健,做好青少年儿童近视防治。推进儿童早期发展中心建设,开展乡村科学育儿指导和儿童早期发展促进项目。


优化生殖健康服务供给。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生殖健康服务融入妇女健康管理全过程,普及生殖健康知识,持续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覆盖率。


2025年前,每个县(市、区)至少建立2个具有示范性的托育服务机构


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方面,健全托育服务发展支持政策体系。将托育服务建设纳入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老旧小区改造和美丽县城、乡村振兴等建设项目。鼓励对城镇现有空闲商业用房、厂房、校舍、社区用房等进行改造和利用,提供普惠托育服务。通过“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属于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托育机构,对符合条件设立的托育机构按照规定给予最长3年的贷款期限和财政贴息。鼓励用人单位为职工适度报销子女保育费用。


多渠道构建托育服务网络体系。采取建设补贴、运营补贴、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等支持措施和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运营合作模式,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服务机构,支持幼儿园、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提供普惠托育服务。2025年前,每个县(市、区)至少建立2个具有示范性的托育服务机构;农村区域托育服务机构服务覆盖率显著提高;新建住宅小区做到托育服务设施全覆盖,社区托育服务机构覆盖率大幅提升。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探索托幼一体化,新建幼儿园应当设置一定比例的2—3岁幼儿托班,新建住宅区按每千人口不少于5个托位配套建设服务设施。确保按时按量完成托位建设任务,对分年度完成建设任务的州(市),省级将按照每个托位2000元的标准进行奖补。


每个县(市、区)至少建立1个“暖心家园”


持续关爱计划生育家庭方面,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计划生育家庭,符合条件的,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将具备条件的计划生育惠民惠农项目纳入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平台,实现与金融机构网络连接、数据对接、资金直接联发。贯彻《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有关独生子女护理假的规定。


加大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力度。健全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工作机制。未纳入低保等困难人群范围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治疗医疗费用按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政策报销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并经当地民政部门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或乡村振兴部门认定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依申请给予医疗救助。将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作为重点群体,优先安排入住公办养老机构,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将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优先配租范围。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在世时,引导其通过办理遗嘱等方式,妥善处置财产及残疾子女、孙子女照护事宜。父母离世后,无独立生活能力的残疾独生子女、无人监护的未成年人、无生活能力的孙辈,根据遗嘱妥善安置,或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托管到公办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机构、精神病专科医院、儿童福利服务机构养护。鼓励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为特殊家庭提供日常服务,开展生活照料。重大节日期间组织开展特殊家庭送温暖活动。深入开展“暖心行动”,每个县(市、区)至少建立1个“暖心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