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8-31 22:01:12
中国0-3岁儿童托育服务行业发展历程
传统社会,对于婴幼儿的抚养主要是家庭式的养育。托幼机构产生于19世纪工业革命后的欧洲,工业化大生产需要大量妇女和青年参与到制造中,就带来了对婴幼儿看护的需求。从19世纪初期开始,德国、法国、苏格兰等地相继出现了婴幼儿看护的机构和学校。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随着西方婴儿潮的爆发,进一步促进了托幼机构的发展。
近代以来,中国的幼儿教育由完全的家庭教育缓慢地向社会化教育转化。从清末的蒙养院,到民国时期的幼稚园和托儿所,新中国成立后,借鉴前苏联的经验,开始增设托儿所,鼓励妇女参加劳动生产。1951年,中央政府明确新学制,实施幼儿教育的机构叫作幼儿园,招收3-7岁的幼儿。回顾新中国成立以来托幼机构的发展,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1.托幼机构的增设
新中国成立之初的托儿所,招收的多是3岁以上的幼儿,也有少数3岁以下的婴儿。当时的托儿所主要设立在厂矿之中。新中国成立一周年时,据《人民日报》报道,当时全国有公私立的保育机构643个,收托儿童31794人。根据1951年的统计,各种类型的保育机构已有18940处(包括托儿所、幼儿园、保育院、幼稚园等),收容儿童共578988人,尤以农忙托儿所和工矿托儿所发展最快。1952年,全国工矿、企业、机关、学校中的托儿所已达2738处,在大中城市中还建立了街道托儿站4346处。1954年的不完全统计,全国工矿企业中工会系统的托儿所有4443个。到1956年底,基层托儿所共有5775所。
当时托儿所的主办机构主要是厂矿企业中的工会组织。托儿所对于工人而言主要是社会福利性质。1955年2月,中华全国总工会在北京召开“全国工会厂矿企业托儿所工作会议”,确定厂矿企业托儿所工作方针。
实际上在当时的托儿所和幼儿园的划分并非很严格。1956年,教育部、卫生部、内务部颁发《关于托儿所幼儿园几个问题的联合通知》,对托儿所、幼儿园的管理和领导等问题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托儿所和幼儿园应依儿童的年龄来划分,即收三周岁以下的儿童者为托儿所,收三至六周岁的儿童者为幼儿园”,在管理和教育等业务上,“在托儿所的方面,则统一由卫生行政部门领导;幼儿园统一由教育行政部门领导。”
《联合通知》中指出:“托儿所、幼儿园的发展,必须更好地依靠群众,配合群众团体——妇联、工会,动员多方面的人力、物力来进行……托儿所、幼儿园应贯彻整顿、巩固、稳步发展并以工厂、机关、团体、群众自办为主的方针……发展重点应放在工业地区和大、中城市。至于农村,应根据需要与自愿的原则,提倡农业生产合作社或互助组办理季节性的托儿所和幼儿园。”
从新中国成立到1976年,中国的托育机构也随着社会的变化而浮沉,在人民公社时期,很多农村都办起了托儿所和幼儿园,但是大多数都难以维持。
2.托育服务体系确立 1977-1996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国家进入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幼儿教育事业也进入新的发展阶段。1979年6月18日,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十分重视发展托儿所、幼儿园,加强幼儿教育”。1979年7月-8月,教育部、卫生部、计委等13个单位联合召开全国托幼工作会议。这次会议作出了由国务院设立“托幼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以加强对托幼工作的领导。1979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全国托幼工作会议纪要》明确了“坚持‘两条腿走路’的方针,恢复、发展、整顿、提高各类托幼组织”。这次会议强调托幼事业是一项社会性的事业,需要全党全社会的重视和关心。
1980年11月,卫生部颁发了《城市托儿所工作条例(试行草案)》,确定了我国托儿所制度。这一《条例》指出,托儿所是3岁前儿童的集体保教机构,必须贯彻实行以保为主、保教并重的方针,为把儿童培育成体格健壮、品德良好、智力发达的下一代打下基础。
1981年6月,卫生部妇幼卫生局颁布《三岁前小儿教养大纲(草案)》,提出了托儿所教养工作的具体任务。
1982年8月《人民日报》报道,广东省番禺县各级党委重视托幼工作。现在全县有托儿所1667所,入托率81%,幼儿园258所,学前班203个,入园(所)率54.7%,成为广东省托幼战线的先进单位。
在1981年的上海,民办托儿所很受欢迎,上海市有民办托儿所562所,分布在116个街道,收托儿童十万五千多人,占市区各类托儿所在托孩子总数的一半以上。民办托儿所有3个特点一、民办托儿所点多面广,孩子可以就近入托,家长接送方便。二、民办托儿所收托方式机动灵活。三、民办托儿所服务时间适应各类家长的不同需要。
当时的妇联等组织还大力倡导家庭兴办托儿所。1985年《人民日报》报道,1983年以来,北京市各级妇联组织大力兴办家庭托儿所(户)。全市家庭托儿所(户)已由297个发展到现在的16000多个,为5万多名职工解除了后顾之忧,托管三岁以下婴、幼儿2万余名,使全市三周岁以下儿童入托率提高了8%,达到34.4%。
越来越多的企事业单位和街道社区开办托儿所和幼儿园,在一定程度上也给企业带来社会化的包袱。从80年代末期开始,部分企业就开始对托儿所和幼儿园进行分离,或者实行承包制。因此,部分经营不善的托幼机构开始关停。
根据国家统计局网站1993年发布的第一次第三产业普查的数据,在社会服务业中,1991年独立设置的托儿所还有9714个,1992年有托儿所10628个,还在保持增长的趋势。
到了1995年,根据当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白皮书的数据,全国有各级各类托儿所、幼儿园近45万所,大中城市儿童的入园要求基本上都能得到满足。在1995年教育部公布的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中,全国幼儿园18.04万所。也就说,1995年中国各级各类的托儿所26万多所,接近27万所。托儿所比幼儿园的数量要多40%以上。在1995年前后,入园入托率城市达70%,农村达32%。这一时期全国的托儿所数量比80年代初期要大大减少。
在这一时期,托育服务体系的建立主要还是依靠集体的力量,托儿所和幼儿园主要举办方还是集体,包括各企业、事业、机关、部队等等,经费各自单位解决。另外还有少数的民办托儿所。
3.托育服务体系走向消解 1997-2005
1993年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企事业单位剥离社会职能及集体经济的萎缩,企事业单位主办的托儿所和幼儿园开始大幅度减少。
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从1997年开始,国有企业改革步入深水区。国有企业改革是1997年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也是政府工作的突出任务。政府要求,着眼于搞好整个国有经济,把国有企业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企业经营管理紧密结合起来,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搞好大的,放活小的,做好国有企业减员增效、下岗分流、规范破产、鼓励兼并和职工再就业工作,务求在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方面取得实效。从1997年开始,国有企业开始大规模分离托儿所幼儿园等社会化职能。1997年,国有企业25.4万户,到2007年减少到11.5万户,年均减少1.4万户。
以北京市为例,2000年北京市共有2047所幼儿园,基本上能满足当时的幼儿入园需求,但随着国有企业体制改革的全面展开,大量单位部门和集体办幼儿园被关闭。到2009年,北京市注册登记的幼儿园仅1266所,随着北京市常住人口的增长,注册登记的幼儿园只能满足大约一半幼儿的入园要求。幼儿园尚且如此,托儿所的供需矛盾更加严重。
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5年(2003―2007年)幼儿教育改革的总目标是:形成以公办幼儿园为骨干和示范,以社会力量兴办幼儿园为主体,公办与民办、正规与非正规教育相结合的发展格局。根据城乡的不同特点,逐步建立以社区为基础,以示范性幼儿园为中心,灵活多样的幼儿教育形式相结合的幼儿教育服务网络。为0―6岁儿童和家长提供早期保育和教育服务。
这份文件明确,坚持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幼儿教育管理体制。整份文件中没有提及托儿所,更不用说明确的管理部门。
在这一阶段,随着单位福利制度的瓦解,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大幅减少了对生育和家庭照料的支持,原有的城市托幼服务体系受到巨大冲击。政府对幼儿托育的投入严重不足,大多数企业迫于利润压力也停止提供托儿所服务,3岁以下的托幼机构几乎绝迹。
除了经济社会转型的因素外,原有的托育服务体系的瓦解还有出生人口的下降有关。1990年后,人口出生率直线下滑。
从教育部的数据统计来看,在2004年的幼儿园入园人数中,依然有3岁以下的孩子。2004年3岁以下入园人数占当年总入园人数6.6%。2009年3岁以下入园人数占当年总入园人数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