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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27 15:09:51

发展托育能否走出逆境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7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20条育儿相关措施中“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被放在重要位置,增供给、降成本、提质量成为托育发展要点。


萌生托育发展需求并非“一时脑热”


尤其近几年,我国出生人口率下降,国家大力鼓动二胎、三孩。


相关配套措施的完善,才能唤起大众生育需求。


据国内调查显示,婴幼儿无人照料是阻碍生育的首要因素,城市中超过1/3的家庭有托育需求,但供给明显不足,特别是普惠性服务供不应求。


截至2021年年底,全国每千人有3岁以下的婴幼儿托位数2.03个,距离“十四五”期末要达到的4.5个目标还有一定差距。以14亿人口数估算的话,我国至少还需要再增加约350万个托位。经各方研究和国际经验总结,发展托育对减轻家庭负担、提高生育意愿,具有显著效果。


我国多地相继推行托育政策


从2016年起,国家和各地方就围绕托育发展,相继出台了有关政策、建设规范以及相应的示范单位。


国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等。


北京市: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在满足3至6岁幼儿入园的基础上,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幼儿。加强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将托育服务设施纳入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大型园区为员工提供托育服务。鼓励国有企业等主体积极参与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研究利用存量的国有企业房屋土地和疏解腾退用地用于建设托育服务设施。


上海市:出台“1+2”文件,即:《关于促进和加强本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上海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3岁以下托儿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文件强调政府引导,家庭为主,多方参与;鼓励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举办;面向3岁以下幼儿,尤其是2-3岁幼儿实施保育为主、教养融合的婴幼儿照护的全日制、半日制或计时制机构。


广东省:《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加大对社区和农村地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力度,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管理。


天津市:印发《天津市托育服务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努力健全幼有所育政策体系;扩大多种方式服务供给;打造创新融合发展环境;完善依法从严的监管服务。推进托育服务与医疗保健服务相结合,指导托育机构提供优质可及养护照护服务。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培育托育服务及相关配套产业优质品牌。鼓励发展“互联网+托育服务”。


各地颁布的托育政策远不止上述这些,纵观大体已有政策,更多围绕托育机构的基础建设标准、政策扶持力度、管理标准规范、托育服务模式等方面的建设探讨,有关托育信息化的政策概念模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