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7-26 21:49:36
小朋友在托育园受伤怎么处理(上)
小朋友在午休时,竟然不小心从床上滚下来,这种事故是偶然的、不可避免的意外,还是园所疏于管理、老师不负责任等人为原因导致的?
孩子受伤后,家长如果走学生自己的的商业保险报案,拿到了一笔理赔款,这笔理赔款能否扣减机构的赔偿?
本篇内容将为大家奉上干货,整理几年托幼机构有参考性的民事纠纷案例,以及真实保险理赔案例全程记录,一定能给各位园所经营者一点参考。
主要内容如下:
1、学生的商业保险能否抵扣机构的责任
2、理赔款是否可以直接打给机构
3、托育保险是如何做理赔的?
01
谁投保,谁受益
孩子在园内受伤,学平险所属的保险公司给家长赔了9000多元,这部分金额和机构即将要支付的赔款有关系吗?
答案是无关,因为学平险给家长报销的赔偿,本身就是和机构不存在任何关联的。
我们一起看一段来自司法机构的判词:
“郑某(园内受伤的学生)作为该保险(学平险)的受益人,向保险公司领取赔偿款9456.41元符合保险合同的约定,其在获得保险赔偿后仍有权要求*园对其损害进行赔偿,不存在在赔偿款中予以扣减保险赔偿的问题”
*(2021)云23民终1509号
看完判词,我带大家回顾整个案子:
2020年7月22日,正值园所午休结束,老师们都在小朋友叠被子。
此时,不满4岁小郑在幼儿园刚从床上爬起来,可能因为年龄太小,还不具备自我保护意识,竟然意外从1.4米高的床上摔落在地。
由于孩子受伤比较严重,在医院检查时一直在哭,拍了CT后小郑被确诊为左侧肱骨远端骨折。
家长得知孩子受伤,情绪也非常低落,同时认为园所的老师非常不负责任,因为如果孩子起床时有老师全程看着,这种情况可能就不会发生。
经过核算,小郑的父母要求园所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后续医疗费,总计约2.4万元。
参考民法典1199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小郑在午休起床时,虽然从床上坠落是偶然的、突发的事件,但根据以上法律相关条款,机构职能不要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管理职责,就要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另外,由于小郑学平险的理赔款也是直接支付给的孩子家长,机构该支付的2.4万元赔偿金,除了医疗费用因已无相关发票(原件已转交学平险的保险公司)可以不用二次赔偿外,剩余约2.2万元的其他费用,机构仍需依法向家长支付赔偿金。
小TIPS:
如果学生家长给孩子买了商业保险,根据保险的补偿原则,医疗费在其中一家保险公司报销后,不可在其他保险公司重复报销。
但其他费用,比如护理费、残疾赔偿金、后续医疗费等,家长是可以继续向机构索赔的。
02
被保险人是托育园时
理赔款可直接打给机构
当保单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是托育园所时,理赔款就可以直接打给园所,这类保险产品一般叫做托育园责任险。
2022年2月,河北省卫健委印发了《河北省托育机构质量评价标准(2022年版)》,其中就明确提到托育园所应为园所配置可以既可以保障机构、又可以保障婴幼儿的权益的保险产品。
以上文中小郑的案子为例,园所在和家长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后,园方根据家长提供第三方鉴定机构开具的相关证明、发票、收据等支付的费用,就是可以找托育园责任险报销的。